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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发表时间:2020-04-18 10:01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18〕140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对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管执法,结合我安全生产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履职、严格执法。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2.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推进分级执法,实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完善全系统执法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执法格局。3.客观公正、过罚相当。正确适用法律,推行“阳光执法”,严格法制审核,维护企业合法权益。4.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加大高危企业、事故企业、严重违法企业、拒不整改隐患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17人)

本局实有行政执法人员17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250工作日)

1.法定工作日:250工作日/人,测算依据:

365天/年-52周/年×2法定休息日/周-11天法定假日=250工作日

2.本局总法定工作日:4250工作日,测算依据:

法定工作日250×行政执法人员数17=4250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300工作日,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20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00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20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0工作日;

5.市安委办日常工作,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

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及大检查)200工作日;

6.三类易制毒危化品和应急预案的登记备案90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50工作日;

8.开展机动执法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检查120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20日;

10.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180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785工作日)

1.机关值班225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以及会议150工作日;

3.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180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90工作日;

5.病假、事假 60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80工作日。

(五)总执法检查工作日(2165工作日)

本局总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250)-其他执法工作日(1300)-非执法工作日(785)=2165工作日。

、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内容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2020年应执法检查企业252户,其中:重点执法检查207户,占全部应执法企业的82%;一般执法检查45户(“双随机”执法检查),占全部应执法企业的18%。

(二)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市应急局人员34人,持有执法证人数17人。按照每次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确定2020年度总执法检查2165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775个工作日一般执法检查390个工作日。

(三)重点执法检查安排。

1)检查对象:重点执法检查企业207户(见附件),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企业9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63户;工贸类企业共128户(含液氨制冷企业、金属冶炼及铸造企业、有限空间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7户。

2)检查频次:1.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按照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要求进行监督检查2.工商贸行业重点规上企业本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一般执法检查安排。一般执法检查企业45户,采取“双随机”执法检查方式随机抽查以规下企业、小微企业为主,抽查比例为10%,其中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企业、金属冶炼及铸造企业占比为70%。时间节点自2020年8月1日开始执法检查至10月31日结束。

四、执法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执法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二)执法要求。

1.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视检查情况,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2.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皖安监法〔2015〕158号)实行行政处罚。

3.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记录,所有执法检查均使用移动终端上传至合肥局执法系统。现场执法检查的纸质资料,单独归档,统一编号保存。

4.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亮证文明执法。

5.执法人员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6.执法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闭环,复查记录同时上传至合肥市局执法系统。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法作出撤人、停产停业整改等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批准方可恢复生产或经营。

7.执法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8.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要参照市局执法计划编制本地检查计划,并及时更新上报辖区内企业数及详细信息,联系科室:安全生产监管科,联系人:李成南,联系电话:82316737,邮箱:1803815841@qq.com。对未列入我局年度执法计划和双随机检查的重点企业、高危企业,由属地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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